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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4-16 00:32:04阅读: 次
本报讯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从10月1日起,我市全面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。
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本月起提高 城市区为320元
本报讯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从10月1日起,我市全面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。其中,城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上调为320元,偃师市和伊川县由原来的240元、其他7县由原来的192元统一上调为256元。
据介绍,从10月1日起,我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:城市区每人每月为400元,县每人每月为320元。按照有关要求,失业保险金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来确定,因此我市同步上调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。
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,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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